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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路(志丹路-灵石路)道路大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上报平利路(志丹路-灵石路)道路大修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普市政署【2015】5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位于平利路,西起灵石路,东至志丹路,全长约510米。

二、主要技术标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20-30米,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铣刨加罩路段5年)。同意《初设》采用的路面荷载标准、线形标准及排水标准。

三、同意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老路进行铣刨加罩、局部翻挖补强;人行道、侧平石及进口坡翻修整治;对局部存在结构性破坏的下水道管道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修复。

四、批准工程概算为:工程总投资986.5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92.08万元,其他基建费147.48万元,预备费46.98万元。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做好相关手续,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该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特此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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