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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连亮路(南陈路-区界)部分土地权属转让的函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根据市委、市府“区区对接”项目建设要求,普陀区连亮路(南陈路-区界)为2016年实施开工路段。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由普陀区建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水务中心”)“作为该建设项目法人,实施辟通连亮路(南陈路-区界)建设工程。水务中心在项目前期土地权属调查中发现,连亮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有部分土地权属单位为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经调查了解,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已核销,其资产已划归贵司。因工程建设需要,现由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与贵司商谈该部分土地权属转让事宜,涉及费用按相关规定与贵司协商确定,望予支持。

特此函告。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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