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普陀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扬尘等环境不良因素,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普陀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部门

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镇政府及管委会按照《关于加强普陀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渣土、扬尘管理)综合整治的通知》(普建委[2015]87号)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区建管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

1、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招投投标阶段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费率必须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施工许可条件审核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支付凭证,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文明工地申报。房建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装饰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申报普陀区文明工地。

4、工地施工围挡。建筑工地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工地大门围墙的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情况采取造型、绿化、灯光、绘画等装饰措施,设置标准不得低于企业自有标准或区建管委发布的标准图集。施工单位至少每季度对工地大门、围挡、安全网等施工单位保洁、修整。

(二)严格过程监管

1、工地冲洗设施。建筑工地每个出入口均需设置冲洗设施,主出入口应采用机械冲洗与人工冲洗相结合的方式,且应保证每个冲洗设施有效使用。

2、工地降尘设施。建筑工地内主要施工道路有条件的必须设置喷雾、喷淋等降尘设施,定时洒水抑尘。

3、施工场地道路。建筑工地内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其中施工道路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且厚度不小于15cm,并适当配筋;其他区域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且厚度不小于10cm。

4、拆除工程。建筑工地拆除基坑混凝土支撑的,应采用静音切割作业。

5、垃圾收集清运。房建工地必须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并设有遮盖、洒水等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做到定期外运;所有装饰工地建筑垃圾需全部袋装化,建筑垃圾24小时清理出场。

6、脚手架围护。房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使用绿色密目网全部封闭围护,第一、二步应使用开口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封闭围护。

装饰工程落地脚手架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外立面必须使用开口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封闭围护。除提升式脚手架以外,其他类型脚手架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采用阻燃、不透尘板材铺设。

7、日常保洁。建筑工地均需设置专门保洁队伍,除日常现场保洁作业外,应做到作业面开到哪里,保洁作业跟到哪里。

(三)强化执法力度

普陀区建管中心按照普陀区建管委的委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普陀区建管委对屡教不改和严重违反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工程招标、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新建建设工程必须依据执行,已开工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