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建设领域“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普陀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根据市住建委要求,于5月20日至9月底全面开展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普陀区建设领域“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普陀区建设领域“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根据市住建委相关要求,普陀区建管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各街镇的支持下,将于5月20日至9月底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百日的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尚未纳入监管渠道的项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隐患项目

推进一轮自查自纠,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落实一次全面查摆,在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普陀区房屋建设等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全要素、全覆盖、全过程的长效监管体系。

二、治理内容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新建工程。全面排查可能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事故隐患以及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危险部位。

2、 改建、扩建工程。重点是检查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特别要加强对老旧厂房、宾馆酒店、商办楼宇、学校医院等改建工程的排查。

3、装饰、装修工程。着重检查是否有改动结构,特别是改动各类承重的柱、梁、墙的情况。对于未经设计、未经审图擅自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同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未申领施工许可的工程。重点排查区域内是否存在未申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工程,或虽部分申领施工许可却全面开工的工程,一经发现,勒令停止施工,责令整改。对于符合要求无需申请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检查是否有相应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二)重点流程及领域

根据建设工地管理导则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在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如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程序:项目审批、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完备;改建、扩建工程是否有结构鉴定和安全评估手续,相应结构改建加固是否有审查评审手续;相关承诺内容是否落实。

2、市场行为:承发包行为和参建各方资质和资格情况;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等。

3、安全管理:检查参建各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坚决依规开具整改指令单,并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同一企业被查出多处工地需停工整改的,应组织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并视情况采取责令其所属工地全部停工自查、行业内通报、列入行业“黑名单”、暂扣或吊销资质等措施。

4、危大工程:对在建工地开展全覆盖的大型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采取措施,对未及时整改的工地将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

5、民工宿舍,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及《普陀区建设工地宿舍管理的告知书》,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灭火器配备情况、电动车集中充电、宿舍内电气设备等组织开展检查整改,推进民工宿舍标准化,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6、相关业务,百日行动期间各事业单位应就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好全面梳理、自查巡查、处罚整改等工作。着重关注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桥荫桥孔、泵站泵房、停车场库等内容。

四、时间步骤

 “百日行动”持续时间为5月20日至9月底,分为部署动员、隐患排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5月25日前)

在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2019年5月25日前)

依据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负责普陀区建设行业百日行动综合整治工作。

3、组织传达落实(2019年5月31日前)

召集普陀区建设系统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百日行动”方案,分配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日-2019年8月31日)

1、自查自纠(2019年5月20日起)

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及业务内容制定并下发检查表,受监单位依表自查自纠并提交“隐患查纠”报告。

2、集中检查(2019年5月20日-2019年8月31日)

所属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内容和检查情况,在“隐患查纠”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复查、督查、检测等相关手段。

3、落实整改(2019年5月20日-2019年9月30日)

受监单位在检查结论的基础上,落实整改。并由所属事业单位跟踪整改情况,做到闭环管理。对问题非常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办。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底)

根据自查自纠、集中检查、落实整改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查检查检查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压实工作

按照市层面要求成立“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排查,在近期安全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顶风违法违章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不断提高失信企业和违法个人的惩戒警示力度。另一方面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完备台账记录。

(二)问题导向,积极探索

所属单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相关管理业务流程。形成从隐患排摸梳理、标识警戒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风险隐患销项等的封闭管理链,确保排查整治过程受控,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和妥善处置。

(三)加强沟通,定期报送

各事业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上述材料请加盖单位签章,电子档请发送至zhangxz@shpt.gov.cn,联络员:张笑征,联系电话:1582126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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