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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2014年度、2015年度

及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5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69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区司法局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司法局机关2014年度预算总额为1655.35万元。区司法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655.35万元,实际支出1567.27万元,当年结余88.0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85.61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司法局机关2015年度预算总额为2047.64万元。区司法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5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047.64万元,实际支出2122.68万元,当年结余-75.04万元,结余上缴财政132.2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8.31万元。

区财政局年初核定区司法局机关2016年度预算总额为2758.77万元。区司法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61月至8月实际收到财政拨款527.52万元(不含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实际支出1758.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基本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区司法局机关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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