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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2016年1月至9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2015年度、2016年1月至9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区建管委所属上海市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以下简称区河道所)等3个单位的部分事项。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建管委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建管委本部和6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建管委本部2015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1844.50万元。2015年,区建管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844.50万元。2016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建管委本部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1600.21万元。2016年1月至9月,区建管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431.24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建管委城市维护项目2015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120837.90万元。2015年,区建管委和下属单位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20837.90万元。2016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建管委城市维护项目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303161.32万元。2016年1月至9月,区建管委和下属单位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15422.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建管委2015年度、2016年1月至9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建管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个别建设工程没有预留质保金

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管理中心签订的个别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均约定工程款审价后全部结清,缺少预留质保金条款。

(二)部分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个别工程合同审核不严。2015年,管理中心签订的个别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内容有误,合同审核不严。

2.部分工程合同订立要素不够完整。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区河道所、管理中心签订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无签订日期、项目内容不够明确,不利于对项目实施状况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个别建设工程没有预留质保金的问题,建议区建管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质保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责任。

(二)对部分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建议区建管委规范城市维护工程合同管理,强化工程合同审核,完整反映合同条款内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工程建设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完善合同签订要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建管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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