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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为区财政局本部的预算。所属单位区财政所、区国库中心不单列预算,经费纳入区财政局账统一核算。区国库中心账户单独核算培训费(非财政拨款)收支。

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支出为2242.76万元。2016年,区财政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242.76万元。

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总额为2347.20万元。2017年1月至6月,区财政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255.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操作流程。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担保费返还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区国库中心其他应付款科目宕存698.10万元担保费未纳入预算管理,为区财政局历年收到上海市再担保公司、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的2012年至2015年担保业务推荐资金(其中,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收到424.26万元)。审计期间,上述款项已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

(二) 自身建设补助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经审计,2014年至2016年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78万元,购买文化活动演出票用于机关文化建设,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

(一)对担保费返还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建议区财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将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对自身建设补助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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