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机关各单位、各街镇、区各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宣传部门:

为展现上海市退役军人风采,弘扬时代新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局发出《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发〔2019〕18号)文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普陀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普陀“最美退役军人”推送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联系方式见附件1),负责本区具体工作事务。

二、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鼓励全区各单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团体举荐、个人采取自我推荐等方式,填写《上海市“最美退役军人”宣传候选对象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线索征集工作效率,本区有意向的单位仅需填写《上海市“最美退役军人”宣传候选对象推荐表》,于2019年5月24日前,及时向区工作小组提出推荐。由工作小组根据简要事迹内容,及时开展筛选,确定本区推荐对象后,组织走访对接核实,再行编撰推荐对象事迹资料。经征求组织、纪检、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局将推荐对象联合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深入组织学习宣传

(一)组织开展本区票选活动。对未列入市“最美退役军人”评审推荐对象的区内候选人,在本区进行展示宣传和票选,选出普陀区“最美退役军人”若干名,结合庆祝建军92周年相关活动进行宣传发布。

(二)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9月份起,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局将组织本市“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先进事迹进高校、企业、军营等活动。各单位可通过工作小组向市宣讲团提出申报、提供场所。

(三)给予“最美退役军人”道德礼遇。结合《普陀区道德先进典型礼遇办法(试行)》,对获得市“最美退役军人”称号和提名的人选,列入“普陀区道德先进典型礼遇对象”范围。

四、加强相关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确保先进。推荐人选确认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相关单位、街镇配合做好线索采集、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真实、材料翔实,向市“最美退役军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最优秀的人选。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区内媒体群联动作用,对市网络投票、学习宣传活动配合推广宣传。采取适当形式,在不影响“最美退役军人”事迹材料原有精神意蕴的前提下,制作丰富多彩的宣传资料,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转发、评论、二次创作,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知晓率。

(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逐梦新时代  谱写鱼水情”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单位员工、社区群众等参与活动。鼓励欢迎大众了解候选人事迹、踊跃参与投票、听取事迹报告会、在实践中学习退役军人的优良品质,促进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实现军民和谐融合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2、《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发〔2019〕18号)


(主动公开)


中共上海市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

       

      区委宣传部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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