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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于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07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21年5月15日10时许,位于北横通道新建一期(西段)工程,唐山市于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作业中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交通委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北横通道新建一期(西段)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上海XX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102室1座;法定代表人:黄国斌;登记机关: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865859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范围(除专控和许可证)。该单位为建设单位。

2、上海公路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科路36号;法定代表人:沈永东;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08月30日,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市政公用、公路、机电安装、机场场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公路及桥梁工程、工业及民用建筑和安装工程,建筑装饰、港口、机场、地下、铁道工程,园林工程,市内汽车货运,砼制品、砼构件制作及销售,机具出租,建筑专业技术咨询,汽车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园林绿化,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该单位为总包单位。

3、上海廉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廉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34幢A区1楼112-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张国钢;登记机关: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有效期至2049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单位为分包单位。 

4、上海赛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7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沈余怀;登记机关: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2日,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建设工程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隧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人工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家具、木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包装材料、混凝土制品的批发、零售。该单位为运输单位。 

5、唐山市于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X公司),住所地: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郑庄子乡前白寺口村北街23号;法定代表人:刘萍;登记机关: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06日,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该单位为设备租赁单位。

6、上海市市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前卫支路165号16幢304室;法定代表人:刘凤鸣;登记机关: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0日,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地下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机场、水利、铁路、港口、环保、工业与民用建筑、装潢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理(以上凭资质证书)及上述领域内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备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人防工程监理。该单位为监理单位。

7、上海市合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430号708室;法定代表人:隋忠庆;登记机关: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07日,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商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单位为监理单位。

(二)相关资质

路X公司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廉X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赛X公司持有上海市奉贤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3月,X投公司与路X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北横通道新建一期(西段)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021年3月30日,路X公司与廉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廉X公司承包沥青摊铺施工及现场运输管理。

2021年3月20日,廉X公司与赛X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运输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由赛X公司进行隧道内沥青混凝土运输业务。

2021年3月25日,赛X公司与于X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于X公司提供运输车辆(含驾驶员及维修费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5月15日10时许,于X公司驾驶员刘某利驾驶短驳车在北横通道隧道内运输沥青砼,在其卸完一车沥青砼返回隧道口的途中,发现一辆装有沥青砼的蓝色短驳车90度侧翻,车辆驾驶室一侧朝下,有一人被压在车下,刘某利便赶紧开车返回隧道口喊人前来救援。

铲车司机苏某弟在隧道外听到情况后,驾驶铲车跟随救援人员一起赶到现场,现场人员配合铲车一起将侧翻车辆从被压人身上移开,现场人员于10时12分拨打了120,10时25分120急救人员到场后救治无效宣布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孟某永,男,51岁,河北唐山人,身份证号:13022719700909XXXX,系于X公司员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及专家分析意见

(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发地位于北横通道新建一期(西段)、二期工程,隧道西向东方向泸定路隧道接地点K2+840米处;

2、在路面靠南侧有一辆蓝色短驳车,车头朝北;

3、位于蓝色短驳车左前轮西侧0.8米、距离路边4.5米处,有一名男子正躺面朝上,头北脚南,头部位置有一摊血迹,腹部有轮胎印,车辆和人员四周有黑色沥青散落。

(二)专家分析意见

2021年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了《居民死亡确认书》,确认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其本人是车辆维修工人,并非驾驶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擅自无证驾驶短驳车辆运输沥青砼,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赛X公司未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对运输车队疏于管理,对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无证驾驶的情况失察,对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廉X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不严格,未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反安全规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孟某永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无证驾驶短驳车辆运输沥青砼,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求其责任。

2、赛X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赛X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廉X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廉X公司进行处理。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赛X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赛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安全专项方案,严格遵守现场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隐患。

(三)廉X公司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唐山市于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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