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转发《关于推进社区安全用气管理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工作意见》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精神,要认真搞好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尽管我区历年来已投入了大量精力,部分燃气安全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由于人为因素等,我区用气隐患和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的情况仍存在,直接影响燃气的安全供应、正常输配和应急抢修。为此,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和区领导批示精神,拟订了《关于推进社区安全用气管理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工作意见》,请区政府审阅,予以转发。

  特此请示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推进社区安全用气管理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工作意见

区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及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协助推进社区安全用气管理有效遏制社会燃气事故的函》。要认真搞好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尽管我区历年来已投入了大量精力,部分燃气安全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由于人为因素等,我区用气隐患和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的情况仍存在,直接影响燃气的安全供应、正常输配和应急抢修。为此,我委根据区领导批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以下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加强社区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宣传部,区建管委,区地区办,区城管大队,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各街道、镇,燃气销售公司等。同时建立安全用气管理网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建管委、区地区办牵头,做好推进社区安全用气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规划局、区房地局负责对违章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进行认定及拆违的配合工作;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做好本区拆违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拆除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用气隐患和拆违工作的宣传和矛盾调解工作;燃气销售公司负责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筑的调查,加大对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视力度,协助各街道、镇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和用气隐患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确保有序推进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以下工作: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管辖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和用气隐患整改工作。

  2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构筑物的实施者和用气隐患整改得益者应负责具体违章拆除和用气隐患整改的方案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3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筑进行逐个清理,对简易违章搭建或性质较严重且直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章物予以坚决拆除,对于违章拆除难度较大的占压点和构筑物对于燃气管线不构成较大威胁的实施燃气管道改道,但应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实现“早发现早整治”,在源头上予以控制。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办法

  1、调查准备核实阶段(2005年6月1日------6月30日)

  区加强社区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小组召集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进行布署。区城管大队根据燃气销售公司提供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筑的调查情况,制定拆除违章工作计划;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燃气设施被占压情况和用气隐患进行一次排查、核对,并对违章占压燃气设施和存在用气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宣传,做好工作,制定整改用气隐患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2007年6月)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办法拆除违章建筑和整改用气隐患。对暂时无法拆除的,一是结合城市规划和地块开发列入计划;二是结合三年景观道路规划的实施列入计划;三是结合小区综合整治列入计划;四是结合本区拆违工作排进计划。争取二年内解决。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民服务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安全检查用气的宣传。各街道、镇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工作,取得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督促用气隐患的整改,确保市民的生命的财产安全。

  燃气销售公司和各街道、镇签订文明服务,安全供气的共建协议,加强服务,加强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用气隐患的整改工作。用气隐患和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的整治工作任务艰巨,量多面广,我们要视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和管理权限,形成合力,不断加强日常安全宣传,强化广大用户对燃气管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自身安全的意识,从而消除用气隐患,确保普陀区燃气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