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实施普陀区液化气钢瓶全配送工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400020160016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16〕16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上报的《关于实施普陀区液化气钢瓶全配送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府办[2015]119号)、《上海市燃气条例(2016年修正案)》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推进方案,由白玉路供应站负责我区液化气钢瓶配送工作,原岚皋路供应站不再存放液化气钢瓶。
二、按照“政府补贴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支付一点”的原则,我委将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补贴周期暂定截至2017年底。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推进方案,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做好全配送推广说明、用户信息核对、安全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普陀区全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