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落实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隐患专项攻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街道、镇:

为加强液化气重点场所安全用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9号)、《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突出火灾隐患专项攻坚排查整治第一阶段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7【2017】8号)、市燃气处《关于今冬明春在本市开展打击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燃管行字【2016】52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多起液化气安全事故经验教训,请各街镇对辖区内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用户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1、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超过60千克(折合1瓶以上50千克气瓶或4瓶15千克气瓶,以此类推)的工商用户。

2、用气场所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设置在地上密闭房间内,且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独立机械送排风系统的工商用户。

3、在相对狭小、密闭环境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并进行居住或经营的用户情况。

4、排查在高层民用建筑、群租出租屋或在用餐等人口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情况。

5、其他存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的用户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是2017年3月24日前,请各街镇排查梳理以上重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场所的情况,对于存放总量超过100千克液化气钢瓶的工商用户,应督促用户根据《上海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进行整改,设置瓶组间或瓶库。对其他隐患情况,各街镇应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并将具体情况报区建管委。(联系人:焦爱祥,电话:13918728698,传真:52802762)

二是2017年3月31日前,根据各街镇报送的排查、整改情况,区建管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重点隐患用户进行督办整改;对工商用户拒绝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居民用户拒绝整改的,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对其配送液化气钢瓶,直至整改完成后恢复供应。同时,对大量使用及人员密集的液化气使用场所进行抽查。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