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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近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并对持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台账
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门类多、数量多、中小企业多、基础薄弱,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街道,镇要在前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查漏补缺,以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三类工贸企业和有关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信息台账。
二、严格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各街道、镇要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对发现问题拒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的的企业,要及时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宣教,切实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必须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意识。各街道、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工作,不仅抓基层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更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提高认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各街道、镇还要利用微信、网站、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请各街道、镇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总结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辖区内没有相关工贸企业的街道、镇也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4、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地址):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1 |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
2 |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
3 |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
4 |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 |
5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
6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
7 |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
注:本表的第1、2、3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3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街道、镇(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摸排底数和事故情况 | ||||||||
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企业总数 | 造纸企业数量 | 酱腌菜生产企业数量 | 有附属污水处理 系统的企业数量 | 本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情况 | ||||||||
检查企业总数 | 检查结果 | |||||||
检查发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数量 | 行政罚款总数 | 停产停业整顿 企业数量 | 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
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总数”是指2018年11月份前排查出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总数。
附件4
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时间:
序号 | 法人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分类 | 规模大小 | 涉及有限空间部位 | 涉及有限空间数量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主要负责人 | 手机 | 安全管理人员 | 手机 |
说明:1.行业分类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2.企业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为界)。
3.主要危险因素未缺氧、中毒、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