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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普应急〔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普陀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普陀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普陀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2019〕2号)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2019〕6号)的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区内现有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完善安全隐患整治、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内容;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严格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切实掌握作业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管控台帐,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粉尘涉爆企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领域,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逐步实现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二)加大排摸力度,完善动态监管。要在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重点核查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切实做到“一区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对新排查出的企业和剔除出去的企业,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底数动态监管。
(三)严格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实效。对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开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四)多项措施并举,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镇要积极动员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评审,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要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本质安全。充分发挥上海市粉尘防爆专家库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要积极应用技术成熟的单机干抛湿除一体机、集中式湿法除尘系统、自动化机械等本质安全型工艺设备,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请各街道、镇于2019年6月30日、10月31日前将本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送区应急局;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局。辖区内没有粉尘涉爆企业的街道、镇也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附件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属街镇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企业规模 | 员工总数 | 涉粉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注:1.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核查准确。
2.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