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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转发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服务和管理,现将《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指南,做好情况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并遵照执行。(区应急局联系人:杨晓晨15121184005 52564588-5959 邮箱:yangxclshpt.gov.cn)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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