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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烟花爆竹许可经营品种仅限小鞭炮、高升,任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冷光烟花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

二、钢丝棉属于易燃危险物品,应当按照易燃危险物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管控,只允许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严禁作为烟花生产、销售、燃放。

三、请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3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8号)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刘健炜,电话52564588*5960,电子邮箱:liujianwei@shp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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