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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区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函〔2019〕4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区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继续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8号)、《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办函〔2017〕85号)、《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初步填报:

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网络版的初步填报:请登录““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填写企业环统相关基本信息并保存。

2.网上提交:

待区环保局审核后,于2019年2月19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操作。

3.书面报送:

网络填报全部完成后,由企业下载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区环保局。

三、企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各统计调查对象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联系人:陈新,谢宗

电话:52564588-7628,18930879707

52564588-7645,15026955182

传真:52564588-7624

邮箱:chenxin1@shpt.gov.cn,xiez1@shpt.gov.cn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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