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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项建书项目名称由“规划路”变更为“规划一路”的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将规划路(澳门路~莫干山路)更名为规划一路的请示》(普建委〔2018〕1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核,我委原以《普发改投〔2017〕92号》文批复规划路(澳门路~莫干山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控详规划,同意将原批复项目名称“规划路(澳门路~莫干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变更为“规划一路(澳门路~莫干山路)道路新建工程”。

请项目建设单位接此批复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后续更名及报批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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