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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机动执法中队:

根据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陀区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普委组〔2023〕174号)文件要求,局制定了《2023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程序及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我局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

 

为做好局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办法》和《关于做好普陀区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普委组〔2023〕174号)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考准考实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引导全体城管队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新时代普陀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局2023年12月在编在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其中,特殊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经区委组织部门进行名额统筹分配,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4.从军队转业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业当年由所在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每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7.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8.受处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9.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实效,以公务员的职务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放在考核的突出位置。注重考核公务员在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危难关头等斗争一线的具体表现以及参加主题教育相关情况等。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职、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依据

按照《关于开展普陀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普委组﹝2021﹞38号)要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上海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对受到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三十条规定的,或违反《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业行为“六条禁令”(试行)》的,年度考核视情节轻重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2月上旬)

(1)成立局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小组。戴贤俊同志任组长,吴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张文东、徐培备、陈波、周今峰等四位同志任副组长、科室及机动执法中队负责人为组员,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开展考核动员工作。由各党支部做考核工作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公开考核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2.实施阶段(2023 年12月)

(1)总结述职(12月上中旬)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海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个人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民主测评(12月中下旬)

召开机关述职及民主测评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机动执法中队正职领导逐一进行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人员述职会由各科室、机动执法中队自行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3)了解核实(12月中下旬)

考核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等意见。

(4)审核评鉴(12月中下旬)

各科室负责人、机动执法中队正职领导的审核评鉴由分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年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

各科室、机动执法中队其他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机动执法中队正职领导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年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

(5)确定考核等次(12月下旬)

考核小组汇总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6)公示考核结果(12月下旬)

对优秀等次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应当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和主要工作业绩,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反馈阶段(2023年12月下旬)

(1)考核材料上报。各科室、机动执法中队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局组织人事科,具体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评价汇总表(第四季度)》、、《上海市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普陀区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2)奖励材料上报。各科室、机动执法中队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照片彩色打印一式三份《上海市公务员(参公)奖励审批表》报局组织人事科。

(3)最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同时,将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行政奖励;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工作

1.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202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2021-202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2021年或2022年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周期重新计算。

2.奖励的权限。公务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被考核人员的任免机关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具体的考核操作方案,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高质量地开好年度考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根据上级下拨指标数,结合局人员分布情况,局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具体分配为:机关5名、机动执法中队(含拆违办)7名。

3.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一并纳入分配指标,不再另安排。

4.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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