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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轮休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的通知(试行)

各科室、分队:

为了认真贯彻市府关于《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大队试行的勤务运作工作模式,整合有效的执法力量,加强双休日和夜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力度,改善双休日和夜间市容环境面貌不尽人意的状况,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大队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分队人员实行轮休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望各分队认真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轮休制度的规定

1、轮休的范围:第一至第九分队及机动分队。

2、轮休的对象:第一至第九分队及机动分队的所有人员。

3、实行轮休的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为六个半小时。

4、分队领导和内勤人员的轮休安排在双休日。

5、每周六和每周日各分队必须有一名分队领导上班。

6、队员每周休息日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

7、队员的公休假,原则上应在每周的轮休中妥善安排。若确因工作任务需要,公休假不能休完的,大队将在年底一次性补贴给予解决。

8、读书人员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培训(期末考试按规定执行),应用公休假或轮休假解决。

二、夜间值班制度的规定

1、夜间值班人员的对象:各分队所有男同志(包括分队领导)。

2、夜间值班时间:下午17:30时至上午8:30时。

3、各分队夜间值班人员为二人,配置执法车辆及有关执法器材设备和执法文书等。

4、夜间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做好市民来电投诉、举报、上访等接待处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2)对反映分队辖区内夜间施工噪音、夜排挡、早点心等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问题,应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并及时报告大队督导科(指挥室),由大队督导科(指挥室)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整治。

(3)值班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在权限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应及时处理解决;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大队督导科(指挥室),由督导科(指挥室)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并上报大队领导;值班人员做好处理情况的记录。

(4)值班人员对反映情况涉及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应做到准时上岗、不脱岗,随时接听电话和电台,值班室内的台式对讲机统一使用四频道,并保持畅通。

6、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打牌及其他娱乐活动;必须对分队内部安全工作巡视两次,并认真做好交接班移交工作。

7、值班人员第二天应正常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分队适当安排半天休息。

8、值班人员每天给予20元值班补贴费。

三、其他规定

1、各分队的轮休人员名单和夜间值班人员名单,必须每天与派勤表一并报大队督导科(指挥室)。

2、各分队及队员违反轮休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规定的,将按大队《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队纪队规等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3、轮休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的规定从二○○四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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