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管中队信访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城管中队:

为更好地贯彻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信访工作,依据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办法,结合我区各街镇城管中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拟从4月1日起,局机关将依据此办法对各中队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分为基础业务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度、工作信息报送等三个部分。

一、基础业务规范(70分)

1、信访事项办理(4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信访件办理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并在规定时效内做好信访事项情况答复工作。信访件答复环节包括预警(区城管局在信访件办结时限前3天发出催办预警)、超期两部分,预警信访件扣0.2分/件,超期信访件扣1分/件,扣完为止。

2、信访件复查(1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内容合法合规、事实依据充分等情况。信访复查工作中,答复意见被区信访办每撤销1件,扣答复单位1分;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并被认可的,少扣1分;复查委员会出具信访复查答复意见书前,相关单位通过协调,促使信访当事人撤销复查申请的,视作化解,每件加1分。

3、信访答复回访工作(15分)

信访件情况报告办理秩序及工作不符合要求,或者明显存在敷衍了事,被局协调科做退回重办处理的,每件扣0.5分。未按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事后回访,听取意见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4、基础资料齐全(5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基础资料,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信访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受理登记,处置过程,结果反馈的相关资料齐全。

信访工作基础资料规范齐全,信访事项处置材料详实准确,得5分。信访工作基础资料基本符合要求,信访事项处置材料齐全,得3分。信访工作基础资料不符合要求,无信访事项处置台帐,不得分。

二、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度(20分)

主要考核街镇城管中队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度。

信访事项处理满意度得分=群众满意率×20分

三、工作信息报送(1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和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的情况。

1、信息报送工作(6分)

各单位信访工作信息(不包括矛盾信息、稳控信息、重大情况报告)报送区城管局协调科,全年不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1分。各单位上报的工作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纳录用的,加0.5分/篇;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篇。

2、典型经验做法(4分)

各单位每年至少报送1篇典型经验做法,得4分;所报典型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工作简报采用的,加2分/篇(重复转载的,不重复累计加分)。

四、考核说明

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区城管局协调科负责解释,并适时统计核实各单位考核数据,定期将进行通报。年底前对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得出各城管中队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得分,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将结果抄送所在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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