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记录及视频会议设备追加预算的函

区财政局:

根据住建部“建督综函【2016】1号”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沪城管【2017】18号”文件要求,单位必须配备数据管理终端及区级视音频数据管理平台等全过程记录信息化装备,经费为114000元。另根据“沪城管执【2017】46号”文件通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市-区”城管执法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经费为75000元。

2017年我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为319.6万,截止5月底尚余160万,已知需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额约为136.24万元(包括制服更换48万、办公用房修缮15万、执法时效第三方测评19万、保密经费3万、执法记录仪9.24万以及单位固定开销42万),剩余23.76万元,公用经费存在一定程度缺口,特申请上述两项专项经费共计189000元,望批准。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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