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成立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成立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8日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采)活动,加强招采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招采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透明公正原则:招采活动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招采活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采代理单位完成。

(二)充分竞争原则:每次招采都应设置合理的投标入围条件,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并择优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单位。

(三)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采活动相关的管理及操作人员,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采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维护信誉原则:选择入围单位、开标、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项目良好的招采信誉和形象。

(五)保密原则:各入围单位的商务洽谈回复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六)可追溯原则:项目的商务洽谈资料,包括商务洽谈文件及其回复、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招采入围单位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便相关部门质询、上级检查。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局设立招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招采工作领导小组是局招采工作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局部分党政班子成员。

(三)招采工作办公室是招采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设置在局综合科,由局分管领导、综合科负责人、纪检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加之相关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即5+2模式)构成。

(四)招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项目招采计划(时间、内容、方式等)、招采文件主要条款、内部邀标拟入围投标单位及确定中标单位。

(五)招采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整个招采工作有关事项,编制招采内容及工作计划、对拟参与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和考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签订及招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

三、分类及范围

1.项目规模为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直接在我局建立的相应专业名单库中选取单位报招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直接签订合同。

2.项目规模为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除去要求进入专业报建平台的项目以外)应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要求,进入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及咨询服务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凡属于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不属于采购目录的项目可进行分散采购。另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方式及限额规定

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两种。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与预算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非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其中需要采用竞争性磋商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需要单独向财政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采用。

2.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监督与自律

(一)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采工作办公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规定,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出现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成立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

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海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局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郭利民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立志 (纪委书记、副局长)

  员:姚素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先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小杰 党委委员、政工科负责人)

徐培备 党委委员、综合科负责人)

  (拆违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是局招采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项目招采计划(时间、内容、方式等)、招采文件主要条款、内部邀标拟入围投标单位及确定中标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协调整个招采工作有关事项,编制招采内容及工作计划、对拟参与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和考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签订及招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王立志(兼任)

副主任:徐培备(兼任)

  员:胡  萍(纪检)

          立(工程管理)

          珉(财务)

        项目相关职能科室人员1名

        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1名

今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和工作如有变动,由其工作接任者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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