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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区拆违办:

现将《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22日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信息化管理制度制订的目的。

1.保证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化维护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保障政务内网信息安全;

3.计算机软硬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的任何软硬件及相关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第三条:综合科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维护、安全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购置。

综合科负责采购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采购流程,保证购买符合网络安全等相关标准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软硬件资产的需求需要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再由综合科进行分配;

2.新购计算机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电脑,并能提供相应采购合同;

3.相关的软硬件必须通过政采平台统一集中采购。

第五条:资产管理

1.综合科是计算机资产管理的负责部门,对本单位拥有、使用的软硬件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2.综合科负责新购入的任何硬件、软件资产登记以及保修卡等相关无形资产的保管;

3.资产的使用人员负有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软硬件、防止软硬件资产流失的责任。

第六条:信息化维护

1.综合科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电脑进行软件正版化的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变更等工作;

2.综合科负责硬件维护工作,禁止私自修理拆卸硬件;

3.硬件故障或损坏由综合科负责检查,检查确实损坏无误后根据实际损坏情况决定维修或者是报废处理;

4.综合科负责保管软件产品的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确保软件产品在时效性内使用。

第七条:软硬件报废

1.软件报废是指软件产品使用时效已过或不能再提供符合工作的需要,经综合科核定后报废;

2.硬件报废是指硬件设备再无任何维护维修的价值,由综合科负责硬件资产的回收,并做好硬件资产台账变更的工作;

3.需要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软、硬件资产,使用部门应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做好相应的变动登记工作。

第八条:由综合科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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