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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2021年度普陀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落实整改应用相关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1 17:11:50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22〕1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体育馆、普陀体育中心、石泉路街道、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你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报告》的整改方案进行应用落实。
请贵单位根据要求填报《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情况确认表》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在《能源审计报告》和《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情况确认表》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制度体系、行为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节约方面的整改内容,其中涉及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的,可在备案后两年内完成。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根据《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能源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处理,并抄送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经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经审定后提交相关部门对该公共机构作出处理。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