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普陀区河道管理养护资金的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汇报

上海市水务局:

根据《关于2020年度普陀区河道管理养护资金的审计意见》(沪水务审意字〔2021〕1-9号)审计意见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建管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建管委相关部门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为抓手,做到常抓常管。河道所认真对待此次审计整改工作,并结合此次审计问题,举一反三,以微知著。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贵局委托相关审计单位对普陀区2020年河道管理养护经费审计发现存在招投标程序滞后的情况。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养护类服务项目实施时间和预算批复时间不一致。养护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每天都要实施,政采招标工作需要预算批复下达后方可启动,为保证水环境质量,不使养护中断,河道所采取先代管后招标签定合同方式保持。二是2020年养护经常性经费较2019年有一定增长,最终经费至年底“二下”才基本确定,对于招标启动较晚发生的养护“空窗期”,河道所通过“三重一大”集体讨论,暂由2019年的养护中标单位代管,同时安排财务监理核算代管期费用,在2020年养护招标文件、养护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代管期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针对此种存在的问题,建管委制定《建管委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定,就建管委政府采购(重点是区里明确的政府采购品目以外和标准以下)的具体做法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另外,区建管委已和区财政局协商,区建管委养护维修类服务项目按照预算“一下”金额提前招标,中标后再签订服务合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河道养护正常进行。

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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