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经费预算的函

区财政局:

根据管理中心、建管中心、建设中心、河道所、交管中心预算调整请示,以及各单位在职人员变化,2018年度区建管委需追加基本经费预算165.3411万元,调减基本经费11.31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建管委机关追加经费20.19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1028万元,津贴补贴7.86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36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95万元。

二、市政管理中心追加66.8790万元,调减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376万元,津贴补贴25.52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484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918万元,离休干部津贴补贴0.525万元,死亡抚恤金32.4034万元。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0万元。

三、建筑业管理中心追加13.7275万元,调减8.31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902万元,绩效工资9.9373万元。调减聘用人员经费8.3135万元。

四、河道管理所追加44.8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34万元,津贴补贴32.03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24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672万元,住房公积金0.9378万元。

五、交通管理中心追加7.26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2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860万元,住房公积金0.3516万元。

六、防汛指挥中心追加12.4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078万元,津贴补贴9.2632万元,职工福利费0.432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元。

请复函。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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