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区今年以来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工作情况

7月31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区法制办立即起草《关于开展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以区府办名义下发至全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启动并布置了本次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涉及全区27个委办局及10个街道、镇,共计37个单位。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明确本次清理的重点任务有(1)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相抵触或者存在不一致的规定;(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规定等;(3)涉及营商环境优化的规定。除上述重点情形外,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文件)规定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政府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等其他问题的,予以一并清理。根据“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后报送区法制办。

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清理。8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了相关清理工作,并向我办提出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根据各起草部门反馈的清理建议,现行有效的1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14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为1件,拟废止的为2件;现行有效的42件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38件,宣布失效的为1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为3件。经审核,区法制办对上述清理建议予以确认。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9月30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8日反馈清理结果。因时间非常紧,中间又加之国庆小长假,区法制办根据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与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土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按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区规土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未发现该文件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将清理报告按时间节点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