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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本区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和两次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工作情况

    今年是机构改革年,为有序调整本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区府办4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本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调整和职责调整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是(1)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调整和职责调整不相符的,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2)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调整和职责调整不相符的,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3)规范性文件存在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情形的,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失效。

6月底清理完毕,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继续有效11件,拟修改3件,失效1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5件,继续有效24件,拟修改3件,废止2件,失效6件。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1、2月中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了1次专项清理,内容是“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区政府涉及1件与现行开放政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和起草部门研究,提出该文件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不做修改或废止。

2、11月中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了1次专项清理,内容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区政府涉及2件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和起草部门研究,提出该2件文件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不做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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