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023]0122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301717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9-13 14:13:4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3〕1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金城文物艺术专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3年9月1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金城文物艺术专修学院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金城文物艺术专修学院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