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3]0013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41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2-20 14:45:5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新四方教育评估咨询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3年2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如镇铜川路68号315室变更为武宁路509号2204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