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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3]0012号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长安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室:

你单位提出变更主管单位的申请,已于2023年2月1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主管单位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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