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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对中央、市、区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依法审计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四)依法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五)依法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六)依法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七)依法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依法审计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九)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十)组织实施对本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以及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组织实施本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

  (十四)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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