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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从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景观灯光专业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景观灯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行业指导、行业统计;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实施本区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养护作业市场招投标和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公共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落实本区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实施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事项、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审批。

  (五)负责本区绿化管理;指导检查本区社会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公园、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治检疫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生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定废弃物的管理;负责本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域、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管理;实施有关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本区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的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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