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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本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各街道(镇)、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四)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建立数据库,监督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治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设计审查。

  (五)根据国家、本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和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定期通报职工伤亡事故情况,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区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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