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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准备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迎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是对我市消防工作成效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考核对象为政府和委办局。各单位要把迎考工作与贯彻落实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在认真备考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借势发力,不断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确保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逐项自评、查漏补缺。各单位负责整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台账,吃透考核细则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分类做好各项迎考准备。各部门、各街镇要确定负责人,并将相关台账资料于4月20日交至消防支队(真光路519号徐兵收)。届时,区消防委办公室将通知相关委办局和街镇将本部门台账送检。凡因责任缺失、措施不力造成失分、丢分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三、统筹推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当前,正值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前夕,在此期间,本区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势必影响整体考核评比工作。对此,各单位要按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一手抓迎考工作、一手抓隐患排查,毫不松懈地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为考核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氛围和环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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