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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普陀区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区有关要求,现将本区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深化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秉承五项原则,即: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两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

(二)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2018年普陀区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缺口,并同步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编制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经本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按程序规范编报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细化编制“三本预算”

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体系管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强化财政预算统筹。符合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收益用途的相关支出,原则上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经营收益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合理测算收入和支出规模,按照人员经费按实、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求及财力可能的要求,编准、编实、编细预算,提高支出预算的完整性和到位率,着力减少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合理预测收入增长预期,以收定支,科学安排支出项目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要求,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收储量,细化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管理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普府办[2016]45号)要求,准确测算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结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职能部门前置审核

前置审批包括: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区发改委、区科委项目库中选择,并须附区发改委、区科委审批意见;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党政机关新增办公用房面积须附区机管局审批意见;社区工作者及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的居民区工作者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相应岗位薪酬标准须附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批意见;享受事业待遇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其他编外人员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前置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三)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控制预算规模。除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外,各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度预算规模。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一步压减预算。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

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即各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及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度预算数。已实施公车改革部门,要按照深化公车改革后的车辆数量和标准,编制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市、区有关规定标准(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编制2018年度预算。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的收缴力度,各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归国库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要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加快结转资金的执行进度,两年以上结转资金视作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收归国库统筹安排;2016年度福利费、退休活动费、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予以结转留用到2018年底;2017年度福利费、退休活动费、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予以结转留用到2019年底。除此以外的基本支出、项目经费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年末收归国库统筹安排。对于历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将适当压缩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五)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

在去年编制2017-2019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滚动编制2018-2020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其中:2018年度预算项目原则上从2017-2019年度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2017-2019年度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的,除特殊政策性因素外,不予安排预算。各部门应结合各自领域““十三五””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区委、区府的战略部署,按照重要性排序,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明确项目依据、项目内容等,完善部门2019年度规划,编制部门2020年度规划,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部门规划的有机衔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按照财政部“聚焦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要求,今年继续重点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信息化建设2018-2020年度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

(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018年,本区继续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政府购买服务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一是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凡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府提供的综合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供给的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二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互动协调机制,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决杜绝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三是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鼓励购买单位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一经核定,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规范操作。目前本区正逐步推进承接主体分类库建设,对于金额在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可在预算额度内,按“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分类库中选择适用的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实施购买。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仍按现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程序实行电子招标,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和财政存量资金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正确选择采购形式和方式。

(八)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完善目标编报与结果应用

一是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各部门“一上”编报2018年度项目预算时,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各部门绩效目标编报情况将作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保持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面。各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上”时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金额应达到本部门财政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未达到的,暂缓批复该部门相应项目预算。

三是逐步推进绩效目标公开。2018年度每个预算部门至少选择5个项目绩效目标试点向社会公开(项目总数低于5个的,按实计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推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与以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和结果应用情况相结合。2018年度将继续加大事中、事后评价力度,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事前评价,开展绩效跟踪的项目不低于项目支出的50%,开展绩效后评价的项目不低于项目支出的30%,继续选取部分单位实行部门整体跟踪、事后评价。

五是我区目前已基本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到目标申报、绩效跟踪业务的全覆盖,根据市财政有关要求,积极倡导预算部门借助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绩效自评价,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对经常性项目的绩效自评价的效果,规范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将逐步推行预算单位经常项目绩效跟踪、事后自评价,把绩效跟踪、事后评价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优化项目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5个公开的项目内选择3个项目借助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按规定公开,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九)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加快构建“阳光财政”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度报送区人代会审议和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将进一步细化,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及单位均应将本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同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表述预算项目名称,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年9月4日之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形成本部门“一上”预算建议数并送区财政局,同时上报《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2017年10月13日之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期间,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抽取部分重点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办、区民政局、区社区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跨部门联审。

(三)2017年10月20日之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二上”预算,送区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审 核汇总后形成全区部门预算草案(送审稿),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交区人代会审议。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区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含“三公”经费预算和会议费预算),各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部门预算编审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编审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7月27日前

7.27-9.4

9.5-10.13

10月20日前

11月初

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程序

前期筹备

“一上”申报



“二上”申报


各预算主管部门

前期筹备


“一下”审核


形成部门预算草案送审稿

区财政局




9.26-9.29政府购买服务联审(区财政局、编办、民政局、社区办、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职能部门

前置审核内容:


7月27日前

8月31日前

9月底前

11月7日前

责任部门

编外人员经费

社区工作者及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的居民区工作者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相应岗位薪酬标准

需预算单位提前申报的,明确对单位上报材料的时间、内容要求,本部门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明确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指导单位准确把握测算口径,抄送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享受事业待遇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

其他编外人员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



区编办、区人社局

公车购置及保有量,党政机关新增办公用房面积

受理申报并出具核定意见


区机管局

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组织前置审核,评审通过者纳入项目储备库。配合区财政局形成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管理项目库及2018年预算“一下”初审意见。

进一步夯实数据,对储备库项目组织可研评审,符合条件者结合区级财力纳入2018年预算。

区发改委、区科委

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

明确相关要求,开展前置审核,配合区财政形成“一下”初审意见

进一步统筹协调,对必须支出的项目,及时纳入2018年预算

相关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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