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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合署,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不再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调整为归口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四)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督促区政府重要事项的落实。

(五)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六)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政协提案的办理。

(七)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电子政务工作。

(九)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本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和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本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本区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管理和协调区政府对外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协助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四)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一)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区政府重要文稿等综合性文件文稿。

(二)起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

(三)根据要求,负责修改由职能部门起草的,需要区政府最后审定的文稿和领导讲话稿。

(四)收集、整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动态、经验成果等,组织编写相关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对本区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编写相关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区政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对本区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并提供指导。

(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对各部门、各街道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建议。

(四)负责本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分歧。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七)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交流活动。

(八)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规范本区外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加强全区外事信息沟通。

(二)审核本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审核、办理本区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具体报批手续和邀请外国有关人员来区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华签证初审的报批。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区访问的外宾;接待来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沪总领事馆人员;统筹安排区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本区与国外友好城市(区)交往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区外事接待、民间对外交往及本区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及与香港、澳门的交流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在沪外国人士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等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

(六)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协调涉外安全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的管理和本区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八)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区涉外宣传报道和其他有关外事方面的文稿;管理、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九)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承办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内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加强国内合作、改善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口支援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发展,共同繁荣”的原则,研究制订本区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指导帮助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开展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联系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展跨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和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综合全区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情况,及时提出对策,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五)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及地市驻沪办事机构的联络及区域范围内各地县级人民政府、企业驻沪工作处的联系、协调、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地来区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业务指导普陀区各地企业协会,并充分发挥这一组织的作用。

(七)会同区府办做好对口支援地区和友城地区代表团来区访问的接待工作,会同区府办做好区委、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对口支援和友城等相关地区的组团、联系和协调保障工作。

(八)负责统筹和指导本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承担的有关市重点工作、项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督促检查。

(二)负责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负责“两代表一委员”、“社情民意”及“舆情”反映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六)做好督查调研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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