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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区域城市燃气安全运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本区燃气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的安全环境,根据8月22日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健全和落实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液化气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工作职责,条块结合、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将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形成长效安全管控机制。规范正规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的行为,净化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针对用户端,严格把控用气条件。开展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针对本市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重点查处企业对自有产权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重点查处企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行为,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的源头,严厉打击由外省市入境的非法经营液化气对象;打击本区境内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倒灌、充装瓶装液化气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属地液化气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健全、落实对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工商用户特别是中小餐饮等重点领域液化气安全隐患。

区建管委:对从事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予以查处,并指定相关燃气企业对涉事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处置。规范正规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推进燃气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区公安分局

治安:配合区建管委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处理;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在对行驶车辆的检查过程中,对涉嫌违法运输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对违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建管委对违反规定充装、检验液化气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案液化气气瓶的充装、检验单位进行查处。依法核发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区安监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非法经营液化气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计划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用户排摸

登记造册

宣传教育

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

9月21日

指导各街镇开展用户排查和数据汇总;加强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的宣传,提升用户识别正规液化气的能力,引导用户使用正规渠道液化气,有效压缩“黑气”市场,进一步打压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针对有用气需求却无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指导街镇通过落实公共厨房等方式统筹解决。

区建管委

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液化气用户进行信息登记,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

各街道(镇)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宣传非法液化石油气的危害、识别方法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自身防范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液化石油气。各街道(镇)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办法。

各街道(镇)

各液化气企业集中开展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安检和自查,明确安全用气条件,指导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开展安全用气技术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防灾水平;开展工商合同自查,确保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违法用气行为及时启动停气机制。

上液公司

嘉定燃气

喜威公司

海光公司

恒申公司

各相关液化气企业梳理整理用户信息、销售台账,及时更新上报备案至区建管委。

相关燃气企业

区建管委

监管检查

联合执法

即日起至

11月份

加强对燃气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监管。

1、对辖区内站点和路面的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配送车辆与备案信息不符的,以无证经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执法部门;

2、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站点经营的监管:一查用户,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二查合同,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三查违规供气,重点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四查信息溯源,重点对气瓶充装和销售不能进行溯源的情况进行查处。

3、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进行管理;会同交通执法总队对液化气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会同区消防支队对液化气企业站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开展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区建管委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对辖区内工商用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小餐饮、小排档、小饭店、小火锅等餐饮场所,重点查验气瓶信息和配送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企业、工商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合同规范、气瓶安装正确、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区建管委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区城管执法局

相关街镇

加大街面盘查力度,重点对使用液化气的流动餐饮检查查处。

各街道(镇)

区城管执法局

做好涉案钢瓶的转运存储,及时做好涉案车辆移交交通执法总队处置,并视情对钢瓶、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区建管委

液化气企业

专项执法

即日起至11月份

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

1、排查窝点。各级治安部门要在排查辖区非法液化石油气情况的基础上,注重顺藤摸瓜,从运输非法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入手,排摸、发现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及流动销售点,及时开展打击查处。对源头在外省市的,要依托沪苏浙皖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省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2、街面盘查。我区已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配送服务,从事瓶装液化气配送的车辆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统一的企业标识和燃气行业配送标识。要进一步加强街面盘查力度,对使用人力三轮车、助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运输液化气钢瓶的人员,一律拦截盘查,涉嫌非法运输行为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开展审查,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移交区建管委。对拦截发现的专业配送车辆,证照不全、标识不全或无法排除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嫌疑的,应予以暂扣,并通知属地燃气、交通等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查。

区公安分局

建立机制

建立燃气安全属地化管理机制,纳入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中,推进落实宣传引导机制,落实联络协调机制和发现报告机制。

区网格中心

各街道(镇)

区建管委

总 结

11月份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16时前向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强化督导检查

区府办会同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督查小组,对液化气用户底数排摸、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各单位在2018年11月25日前对本次瓶装液化气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至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到行刑衔接

区建管委查办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行政案件,涉嫌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属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查办的非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依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移交区建管委,涉案机动车辆统一移交交通执法总队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查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改善和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状况。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日常管理规范,形成长效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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