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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普陀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关于深化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创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区创新创业工作,优化区域创业环境、营商环境,助推普陀“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助力本市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普陀区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2022年,通过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全区帮助2500名以上劳动者成功创业,其中青年大学生1500名;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超过16家;市、区级创业指导站达到4个;特色创业型社区达到2个。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更加适合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使本区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创业型经济蓬勃发展,带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创建要求

(一)做好创建规划

1、健全机制保障。完善由委办局及各街道、镇共同参与的普陀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将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融入全区发展规划,制定目标清晰、分工明确、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进度安排,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多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新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围绕“两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和“一轴两翼”的功能布局,更加注重效果导向和个性化创建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创建工作目标,完善“一带两平台”就业创业格局,“一带”即曹杨路创业孵化集聚带,“两平台”,即“上海创业汇”和“普陀就业源”等就业创业公共服务E平台以及“技能普陀”培训平台,创新工作举措,以更高标准推进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打造创业社区

3、深化特色项目。将社区作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全区范围开展创业型社区建设,鼓励区域内经济发展环境较好、创业型经济比较活跃、创业工作基础扎实、创业氛围比较浓厚的街道、镇参评市级特色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统筹区域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推进“家门口”创业服务,完善“一街一镇一品”社区创业就业特色品牌项目,依托各街道、镇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建设,建立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站,夯实社区基础,营造社区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街道、镇)

(三)完善政策措施

4、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市级创业政策,出台新一轮区级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等政策举措,积极帮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海外人才、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构建适应不同阶段创业者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创业政策体系,形成完善的创业政策扶持链。根据“3+5+X”产业政策整体部署,聚焦发展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三大重点产业,完善区域产业政策体系。(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镇)

5、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引导基金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基金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接上海市大型政策性担保基金,发挥融资担保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增信服务和风险代偿,积极引导金融资本与科技企业对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普陀集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投促办)

(四)推进政府服务

6、深化商事改革。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二条”,对新设企业提供“网上申请、网上批准、网上预约、当场办结”服务。借助“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深化“证照分离”工作,实行“双告知”承诺书,做到先证后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开住所登记条件,推行集中登记地备案制;设立“重点企业服务”窗口;试点开通“企银直通车”。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窗、一网、一次”服务,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投促办、区税务局)

7、完善服务体系。整合各类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资源,充分发挥服务机构职能,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指导服务,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推进服务的均等化、便利化。深化“创业汇”、“科创+”、“普陀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微信平台建设,健全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品牌推广等各项运作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对接,畅通服务渠道,落实政策“三个一口”机制,形成全区服务企业联动机制。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延伸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级。(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五)引育创业人才

8、加强创业教育。推动和支持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加强高校及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服务,形成“一校一品”的服务模式,促进各项创业服务走进校区。加强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将“知晓创业”培训融入教学体系,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接受创业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9、鼓励培训见习。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荐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引入市场优质培训资源和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训辅导,丰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聚焦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等创业热点领域开发一批优质创业见习基地,推进创业见习和创业孵化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荐意向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见习,提升创业者的实战能力、把握市场的能力,将创业见习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加强见习后跟踪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10、强化人才支持。加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和培育力度,激发人才引领创业活力。积极落实市级政策,支持海外人才、台港澳人员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落实高管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奖励、高精尖人才引进等政策。推进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普陀人才优享卡”、HR沙龙、“人力资源机构下午茶”等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区人才服务中心——重点地区人才服务部——人才服务站点”三级联动人才服务网络,建立一体化、零距离的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普陀服务人才水平和效能。(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投促办、区房管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六)优化创业生态

11、推进成果购买。发展和集聚创业孵化、创业投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服务等各类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的工作机制,打造更加开放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科技服务券”的推广力度,鼓励创新创业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加强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依托高水平研究和设施,提供技术集成孵化服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12、聚焦场地扶持。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整合部门资源,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发挥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务模式,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探索开展服务评估,并择优推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奖补政策,促进创业服务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科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13、坚持联动机制。坚持政府部门扶持创业、创业专家服务创业、社会团体互助创业的“一体两翼”联动机制,以“一体”的引领及各类扶持政策为合力,调动“两翼”的助力作用,充分发挥公共创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以及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众创空间联盟、创业者联盟、青创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七)营造双创氛围

14、丰富活动形式。聚焦创新创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推荐区内优质企业、项目参加国家级、市级各类竞赛活动,继续开展好普陀区“创业星”选拔计划、“创-style,创新创业服务计划、“孕育乐享丽人创业计划”、海外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电影节系列活动、“公益伙伴日”等一批创业活动,发挥品牌影响力,在更大范围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丰富创业训练营、创客大巴等活动形式,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开放性的具有普陀特色创新创业文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15、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创业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定期对各项创业政策和服务进行解读及介绍,多角度、多视点宣传自主创业的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选树宣传一批培育创新创业的典型、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大力弘扬敢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区域内关注创业、支持创业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本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创业者的满意率和支持率。

2、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持创建工作的相关资金,加大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各部门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结合实际,改善服务条件,加强人力资源配备和队伍能力建设,满足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3、开展成效评估。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好动态评估,在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新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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