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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中医药发展办制订的《普陀区迎接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中医药发展办制订的《普陀区迎接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普陀区迎接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围绕“健康普陀”建设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对于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新要求,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宗旨,把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能级,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全面推动普陀区中医药事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评估实施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服务率,使中医药服务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中医药服务,完成期满复核工作目标。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普陀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整的普陀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迎接复核评审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复核评审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复评审阶段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府办:完善和出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领导小组,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并组织实施。

区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区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投入政策。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

区人社局:加大对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在非沪籍人员进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落实上海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落户、居住证积分、职称评审等有关政策,保障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需求。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的监管,严把中药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质量,组织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确保用药安全。

区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市有关中医药服务倾斜政策,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根据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协助区政府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开展复核评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区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百姓的有关措施和基层设施设备与人员配置,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各街道、镇:配合做好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和帮助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宣传社区中医药服务的优势,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对照《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评估实施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普陀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意见》(2016-2020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在中医药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建设,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通过东西部医疗联合体加强区级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区妇婴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国(市)名中医普陀传承工作室和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区中心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区中医医院,聘请7名全国(市)名中医建立7个普陀传承工作室,并覆盖区属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传承与发展名中医学术思想,总结名中医临床经验,提升我区中青年中医骨干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培养一批能够坚持以传统中医理论为指导、专业素养较高的基层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区属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10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聚焦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规范诊疗方案,提高疗效,打造特色品牌;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鼓励西医学中医,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区中医医院设立基层指导专业部门,发挥区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制定基层中医药人员指导培训计划,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依托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9年3-4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7月)

成立普陀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陀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期满复审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19年7-8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领导,迎接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期满复核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期满复核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9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结合我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的实际,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做好资料汇总,迎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评审验收。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镇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评估实施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普陀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成立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巩固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培训力度,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区复审迎查准备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在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普陀区中医药发展办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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