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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4号)等规定,现就完善本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困境儿童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对本区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予以救助;但选择申请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对其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在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其救助水平。

(二)加强医疗和康复保障。将本区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医疗保障政策,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本区户籍其他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工作。

(三)完善教育资助和救助。对本区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教育资助政策给予相应的教育资助。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四)开展常态化关爱支持服务。强化政府兜底监护职责,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原则,面向本区困境儿童及社会散居孤儿,根据儿童自身特点及其家庭实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的关爱支持服务,探索和创新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模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儿童服务保障工作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对接公益资源等方式,加强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保障服务,提高本区儿童福利保障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监护职责

各街镇要加强辖区内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床位建设,可依托现有的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也可在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分散设置,用于满足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本辖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急保护、临时监护需求。

对需临时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可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

三、落实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落实任务的分工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到岗到人。

(二)建立基础数据库。各街镇要通过及时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分布和结构,掌握儿童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实现精准动态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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