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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任务的通知

长风新村街道、桃浦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任务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计划

根据市民政局下发安置任务计划,2022年本区接受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任务人数为2人。根据既往街道镇安置顺序,本次安置任务分别由长风新村街道、桃浦镇负责落实。

二、安置完成时间

2021年-2022年期间完成接收安置。

三、安置工作安排

(一)各街镇要建立相应帮扶机制,建立专班定期关心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成年孤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培养独立生活、自强自立的能力,做一名遵纪、守法、合格的公民。

(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是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有关街镇要落实好各项成年孤儿保障政策,保障孤儿生活、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街镇在具体落实安置过程中应积极与区民政局协调沟通,确保安置任务稳步推进,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并与市儿童福利院签订“安置成年孤儿回执单”。

(三)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区民政局、以及安置街镇的三方交接;安置街镇拟定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计划,并按照安置工作计划表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

1、2021年12月底前,填报完成《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计划表》。

2、户口迁移。2022年3月底前,街镇完成安置对象的户口迁移工作。

3、落实住房。街镇应将安置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居者有其屋。

有条件一次性解决住房的,接收安置街镇应当参照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结合安置对象个人居住的生活需要,予以一次性解决;不具备一次性解决住房条件的,可采取过渡方式解决安置住房,并告知安置对象;接收安置街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为安置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置住房。

从安置对象回归社会当月起三年内,接收安置街镇应当解决安置对象长期稳定的住房问题。

4、落实工作。安置对象的就业坚持自主就业和政府安排相结合,鼓励安置对象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有困难的,接收安置街镇协调有关资源,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安置对象实现就业。安置对象失业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法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5、生活关心。安置对象所在街镇、居(村)委会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保持与安置对象的联系,关心其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对安置对象的合理诉求,要依法依规及时协调反映,予以解决。

6、社会适应期。安置对象有三年社会适应期。社会适应期内,接收安置街镇要协助安置对象适应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不受社会适应期的限制。

四、安置经费保障

(一)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经费为每人70万元。其中,市级安置补贴标准为每人30万元,区财政安置补贴标准为每人40万元,安置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划拨至各街镇,不足部分由街镇专项预算予以解决。

(二)关于安置补贴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与住房有关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购房、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承担部分及相关契税等;

2、生活必需品的一次性添置,如床、床头柜、衣柜、书桌、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电视、床上用品、厨房餐饮用具等其他应当满足的物品;

3、必要生活开支,如水电燃气费、宽带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

4、保障基本生活的支出,如在安置对象就业前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临时补助、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

5、与安置对象相关的其他费用。


                         普陀区民政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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