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陀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处置的通知"

委各单位:

为保障城区安全运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建设管理系统应对Ⅲ级及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委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一系列应急预案(见附件)严格执行,现就加强预案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遵循应急处置原则

应急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应急预案管理及处置贯彻以下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急工作体系

成立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由委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科科长任副主任,基层各单位分管安全的副职为办公室成员。

各基层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及处置的规范和要求,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三、履行应急职责,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委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调查、救援、协调、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按程序要求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指导基层单位制定的应急方案;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委处置救援能力时,应依程序要求请求上级单位予以支援等。

委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委基层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公共突发事件的各类基本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应急薄弱环节等工作。

各基层单位:在发生Ⅲ级及以下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各自管理对象、工作范围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四、落实应急联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接报。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基本情况,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逐级上报,并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应急研判。应急工作办公室抵达事发现场后,发现事故或危害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需抢救人员、财产的,可不必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程序;若事故有扩大化的趋势,并有可能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的,或事故对城市正常运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或事故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处置。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和现场特点,组织会同专家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最佳方案。方案要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身防护等内容,体现现场联动处置特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普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树立应急工作思想认识到位、预案管理方案到位,应急应对的工作措施到位的思想观念,扎实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处置应对工作,努力维护一方平安。

2、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完善应急组织保障机制,抓好本单位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落实抓好应急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上下呼应、指挥有力,处置得力。

3、夯实基础,完善预案。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委系统应急工作的基础,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领域上全覆盖”的要求,针对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完善修订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预防,提升能力。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解读工作。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按照“规范、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指导基层编制预案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预案落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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