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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是发改委行政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处理全委行政业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发改委主任办公会,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区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每两周召开1次,一般星期一上午举行,如发生时间冲突,可临时调整;遇有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的出席范围为主任室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如需要可邀请与会议议事内容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3、主任办公会由发改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主要领导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主任办公会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主任办公会议的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主任室领导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和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5、主任办公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在思想不统一、认识不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可以在会后作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二、主任办公会议题范围
1、研究讨论贯彻区委、区政府下达或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研究讨论本单位年度计划、总结、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思路和全委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等。
4、研究讨论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涉及全区的功能定位、形态规划和产业布局等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
6、重大事项的通报。
7、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主任办公会议题的提出
1、发改委主任提出。
2、副主任和科室、中心等提出的议题需报主任审定。
3、由办公室根据分管主任指示,酝酿、协调、整理后提出,报发改委主任审定。
四、主任办公会议事程序
1、列入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由办公室用书面方式通知各分管领导和应邀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议事材料的准备。
2、凡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作决定的议题,提出议题的领导应有处理议题的原则或初步意见供与会领导讨论。
3、办公室是主任办公会的承办部门,对会议召集和召开过程要做好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在会后及时做好材料整理,备案存档,并对会议决定的工作进行督办。
五、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