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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2015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深化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和10个街道、镇(不包括2015年成立的区旅游局以及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普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5〕37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培训、公文备案、主动公开信息移交、日常交办事项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公文主动公开率、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各渠道发布信息情况、机构职能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和实事项目政府信息,以及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申请答复规范性、公开导向、收费情况、复议诉讼情况;

  (四)创新内容。如制定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向社会征集意见、积极主动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填写并报送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全面核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形成考核分。

  (三)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考核分,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报区考核办。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评后填写的考核评估表及相关文件或材料报送区府办综合信息科。

  (二)2015年11月下旬,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打分。

  (三)2015年12月上旬,区府办汇总分数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并报区考核办。

  (四)2016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府办综合信息科,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年度报告撰写、提交、公布情况将纳入2016年的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填写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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