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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深化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和8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不包括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普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6〕40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夯实基础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培训学习等。

(二)日常工作的情况,包括保密审查、公文备案、主动公开信息移交、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发布信息的页面排版规范、报送指标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日常交办事项、公文主动公开率等。

(三)推行“五公开”情况,包括公文数据库、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实事项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其他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创新与工作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依申请办理的机制、答复、服务、收费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要求和时限开展自查,并填写、提交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全面核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形成考核分。其中:

1、区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区档案局提供各单位定期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4、区新闻办提供新媒体发布信息的评估结果。

5、其他直接评分项目由区府办形成评估结果。

(三)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直接评分项目的结果和联席会议抽查核实项目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情况,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的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14日前,参评部门、单位填写并提交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2016年11月18日前,负责直接评分项目的单位提交评估结果。

(三)2016年11月下旬,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抽查核实项目的评估结果。

(四)2016年12月,区府办汇总分数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五)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府办,并于2017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年度报告撰写、提交、公布情况将纳入2017年的考核。)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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