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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


2018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不包括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普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8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府规范〔2017〕1号)、《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18〕27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培训、组织领导、公开属性认定机制、会议公开机制、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指标统计表、公文备案、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新媒体发布信息、向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政府信息等常规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财政资金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行政权力信息等公开内容的深化和推进,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府开放日等政民互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答复、服务、监督,以及依申请转主动公开的落实情况。

(四)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包括研制标准、实施标准、拓展领域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按照时限要求,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内容管理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材料。

(二)网上核查与实地检查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必上网”的原则,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从网站视角和公众视角,对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设置、内容维护进行网上核查,重点是政务公开的可见性和展示度。同时,根据《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新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部门、街镇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专项核查

1、区财政局提供各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2、区档案局提供各单位定期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3、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4、区新闻办提供新媒体发布信息的评估结果;

5、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对相关指标进行核查评估。

(四)社会评议

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评分结果,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30日前,参评单位填写并提交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

(二)2018年12月3日-12月7日,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三)2018年12月7日前,各专项核查牵头单位提交专项检查结果。

(四)2018年12月中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择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六、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将报送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8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将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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