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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态势,加快推动实现普陀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深入发展,根据《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本区老龄事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以老年人需求和受益为导向,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立足实际,务实创新,积极作为,既定目标任务完成,发展基础更加厚实,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实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基本养老金不断调整增加,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不同人群相对应的调整机制。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募集老年事业基金,发展老年慈善事业,使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保障进一步加强。累计走访慰问困难老人、助养老人3500人次,帮困助养金额达200万元;开展“温馨八送”服务,累计受益人数27715人次,金额达200万元。

  (二)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促进医疗与养老的融合式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床位,建成集中式老年护理院4所,全区共有核定老年护理床位780张。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将老年人群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设置家庭病床1279张。同时,积极开展老年人社区保健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6万余份,由全科团队负责动态管理,并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

  (三)养老服务工作继续深化。聚焦机构养老床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2013-2015年养老机构建设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普陀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床位数量持续增长,全区共有养老机构49家,养老床位总数6629张;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2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32个;共建成1个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和243个居村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20433人,其中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老年人9692人,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10741人。开展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老伙伴”计划)和为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老伙伴”计划项目受助老人共计13885名,“适老房”改造项目共计724户。

  (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推进。编制并下发《普陀区“久龄家园”宜居(适老型)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着力于从楼道环境、小区公共环境和居室环境三个方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优化社区的生活环境、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出行等提供更加便捷、温馨的服务。全区共建成 “久龄家园”为老服务站点55个,实现为老服务站点在全区各街道、镇的全覆盖。着力打造“一网、十圈、百站”为老服务立体网络,为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无偿、低偿、有偿的养老服务,营造养老不离家的环境氛围。构建“久龄家园”为老服务立体网络项目荣获“第二届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

  (五)老年维权网络基本全覆盖。““十二五””以来,老年人获得维权服务更加便捷,形成了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区有1个法律援助中心,9个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45个居村委会联络点。广泛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维权服务。同时在全区开展“普法进社区”系列活动,重点宣讲新老年法,联合区法院等9家单位每月开展联合接待服务,组织大学生和律师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敬老日集中开展大型老年维权服务活动。““十二五””期间,发放新老年法近万余册,为近万名社区老年人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六)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共有2所老年大学,9所街道、镇老年学校,242个居村委学习点和235个远程老年大学集中收视点。参加各类学习的老年人数为90340人,占全区老年人口数的30%。扎实推进老年学习团队建设,建设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156个,老年学习团队998个,优秀老年学习团队29个。举办老年教育艺术文化节、老年教育文化成果展示等活动,对老年人实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加大社区文化指导员的配送,指导开展老年群文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七)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上海长寿敬老志愿者指导中心被评为 “全国敬老文明号”、曹杨新村街道荣获 “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等。通过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事迹,弘扬文明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开展“军徽映夕阳”活动,让驻沪部队官兵来帮助关心老年人。推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普陀区老年志愿者大队,开展各类老年志愿服务,全区老年志愿者达到了3万余名。

  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普陀区建设“科技驱动转型实践区”和“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关键五年,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老龄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的态势,将成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十三五””期间,普陀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预计从2015年到2020年,全区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长将超过1.38万。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36.62万。低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高龄人口平稳增长,老龄化比重持续加大,大量增长的低龄老年人口,将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注入新的活力。庞大的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带来动力和机遇,并促进普陀经济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增长。

  (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需求基础。普陀区人口化和高龄化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老年人口数量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转型、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需求在种类和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老年人需求将涉及很多领域,既有物质产品也有精神产品,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老年人口的素质层次跨度较大、整体层次逐步提高、养老需求发展变化也较大,无疑给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带来创新和提升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三)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工作理念,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多元的养老服务需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老龄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等基本的工作理念,为切实解决养老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公共为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和受益面不广,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不够完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不够、老年人社会参与不足、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健康关爱有待加强等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科技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材料在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应用愈发普遍,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管理方式的科学性、管理手段的先进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积极革新方法,努力使老龄事业体现时代性,适应新常态。同时,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对有效解决老龄事业的专业化水平较低,面向失智、失能、临终老人的专业性照料服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理念为引领,积极利用战略机遇期,从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本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老年宜居社区为抓手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实现老龄事业与本区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和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同步,使老龄事业与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政府职责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各尽其职,共同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以拓展市场与形成产业双轮驱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老龄事业和产业的主体。

  坚持体制改革与政策制度创新相融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协同和改革创新,促进服务供给模式、养老保障模式和监管方式的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和政策保障,进一步增强老龄工作的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保障基本与适度普惠两者相统一。政府全面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老年人为本,兼顾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按照“人人共享、梯度设计、精准补贴”的思路,扩大对失智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社会救助和服务补贴力度,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本市、本区““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和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格局要求,着眼创建普陀区转型发展示范区背景下的老龄事业职责定位和发展愿景,落实积极老龄、法治老龄、科技老龄、和谐老龄任务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初具国际大都市水平,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和贡献度明显提高,老年服务质量大幅跃升,老年精神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传统进一步弘扬,老年宜居环境日益完善,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更加充分满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形成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不断完善养老床位结构、服务功能与区域布局,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形成一批以科技助老为支撑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助推老龄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的能级。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形成共享社会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标准和政策受益面,实现从注重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群的转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100%,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

  形成多元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发挥整合社会力量作用,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社会参与,支持家庭自主照顾,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体系。

  四、““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着眼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养老医疗保障水平

  1、健全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各层次保障的参保人数,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整合与完善。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待遇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有梯次的医疗护理医保支付政策,构建覆盖本区老年人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培育和建立评估、服务、支付、监管相结合的老年护理保障体系。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达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0%以上。

  2、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医疗护理服务与生活照料服务相互衔接的养老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设置或整合设置,推动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和养老内设医疗机构医保联网工作。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到2020年,实现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服务全覆盖,其中设置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床位各占0.75%。探索开展养护医综合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养护医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综合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康复院、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为补充的服务网络。综合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通过委派医生上门诊疗、开设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提供便捷化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形成一批社会办社区老年照护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大家庭病床设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和居民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实现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全覆盖。

  (二)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养老照护服务水平

  1、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现市区有效对接,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土地资源有效供给。科学规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推进供养型、护养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至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9155张,在““十三五””末全区养老床位达到届时户籍老年人口的2.5%以上。

  2、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小规模、机能化养老“微机构”,推进快捷照护站、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睦邻点”等建设,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各街道、镇至少建设1个快捷照护站、2个长者照护之家。进一步深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达到届时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7%。

  3、全面推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统筹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等老年照护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供给,为有需求的老人进行统一评估,实现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护理、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的有序衔接。逐步建立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开展评估和轮候机制,形成家庭经济状况梯度、身体照护等级梯度、居家和机构照护梯度。完善医保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经评估身体达到照护等级一级以及以上的老年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福利工作

  1、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以老年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为载体,加强对老年人的慈善帮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捐助,形成覆盖全区的贫困老人救助网络。继续完善救助体系,加大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社区综合帮扶的力度,拓展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高龄营养补贴、医疗救助补贴、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特殊老人福利补贴等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困难老人救助机制,实现养老保障保基本、广覆盖、有提高、可持续。

  2、完善养老补助扶持措施。探索形成高龄老人基本医疗保障、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基本护理保障三合一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放宽高龄老人津贴准入标准,建立高龄津贴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优化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建立“专项扶持、以奖代补”等政策,规范梯度化、精准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完备“补需方”财政补贴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收费、土地、融资等单项扶持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由社会组织参与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连锁化经营。

  (四)扩大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加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全面实施“一网、十圈、百站”为支撑的“久龄家园”工程,到2020年,全区建成10个“久龄家园”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100个“久龄家园”为老服务站,逐步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门式受理评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支撑家庭自主照顾,发展家庭照料者培训、喘息服务、辅具用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撑服务,减轻家庭照顾压力。开展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老伙伴”社区活动,倡导社区邻里互助。

  2、推进公共为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无障碍改造,在环保、道路、公共卫生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设施设备上进行完善和改扩建,保证老年人的居家与出行安全。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居室的安全性、适合性、整洁性等“适老性”改造,努力让老年人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区中养老。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网络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等视力障碍人士准确获取信息、及时提供帮助服务。

  (五)立足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倡导尊老爱老社会风尚。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法律宣传和维权机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敬老爱老助老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推广设立孝亲敬老主题广场、公园等做法,抓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建设,评选表彰孝亲敬老模范典型,主要节日组织大型文化、服务类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营造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2、全力提供老年维权服务。继续发挥三级老年维权网络作用,进一步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把高龄、独居、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对困难老年人坚持实施法律援助,扩大社区老年法律服务点、老年维权夜门诊,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好“老年维权示范岗、爱心助老特色基地、敬老居村委”的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受理来电、来信、来访,深入细致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老年人矛盾,调解率保持在95%以上。

  3、扎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2020年前,所有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实现不同程度的优待优惠。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老年人,落实乘车优待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义诊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诊疗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所有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进一步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

  1、健全完善老年教育网络。积极办好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教师队伍,积极打造区级骨干课程、特色课程、品牌课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发展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打造五星级学习团队,培育团队领袖。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全面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工作,扩大收视点覆盖面,提升收视点服务功能,促进老年人就近学习。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灵活多样、优质均衡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实现全区参加各类老年教育学习的老年学员人数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2%。

  2、积极推进老年文体活动。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在旧城改造、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居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力争全覆盖。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发展老年文化和体育团队,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社区绿地等阵地,搭建老年健身、娱乐的平台,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健身旅游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

  3、支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拓展本区“银龄行动”,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加支援西部和本区建设等志愿活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加快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健康低龄老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大力扶持老年协会等各类群众性涉老社会组织,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十三五””期间,建立区级老年协会,实现区、街镇、居村委三级为老服务组织网络。

  (七)打造老龄产业平台,进一步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资项目中,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设立老龄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家庭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老龄产业,在地价、房租、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度优惠,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出台养老产业的准入标准、建设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和社会化评估机制。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扶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型养老服务设施。

  2、大力提升科技助老水平。进一步推广科技助老平台,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和推广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尤其是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化无障碍产品、远程居家照护等研发,形成科技助老的强大支撑。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养老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和老龄产业高峰论坛。进一步推进为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力争建立1个区级“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老年人口、老龄事业和产业信息数据的全覆盖,支撑全人群覆盖、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养老体系。大力促进本区为老服务行业的“互联网+”发展,使“互联网+老龄”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3、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搭建信息沟通和资源对接桥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为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产业集群。

  五、““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老龄工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突破行政壁垒,形成有效合力。老龄委成员单位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各自承担的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区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建立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机制,配备社区专职老龄干部,把老龄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机制。

  (二)加大财力保障、发挥资源优势。加大对老龄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机制。对各类老龄事业发展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将所有社区为老服务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运行,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协调,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纳入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利用福利行业协会及“普陀区老年康复护理培训基地”等平台,大力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相应的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和行业入职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养老护理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基本形成一支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四)规范服务标准、强化监管评估。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分级评估,完善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考核等机制办法,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对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各类行业标准,全面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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