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委《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沪建质安(2017)374号),进一步提升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普陀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立普陀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建管委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建管委相关科室和区建筑业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二、全面动员部署

针对本区实际情况,结合“安全月”“质量月”活动安排,开展相关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工作,营造“企业重视、工地推动、群众收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实施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其他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和法定责任。将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作为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必要条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名字等,公示责任主体。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要求执业人员按要求在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工程资料上加盖执业章,增强个人执业责任。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并在相应的资料上签章,不得代签。

3、严格落实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一是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二是按照市住建委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做好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等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提升设计质量水平。贯彻落实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并按照项目建立相应的台账,勘察设计单位定期不定期到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

2、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一是按照市住建委要求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前期开展质量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地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升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区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二是全面落实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工程质量依法终身负责制度落实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追溯机制,监督检测单位不少于两家,监督检测严格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确保监督检测的公正性。四是开展钢筋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根据市总站要求在2017-2018年重点开展钢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2018-2019年重点开展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等专项治理。五是开展装配整体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加强各重要节点(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水平。

3、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参建各方、各管理岗位全过程安全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监督机构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标准。二是加强区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将事故管理、安全抽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总包、分包隐患排查体系,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体系、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高坠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大型机械专项检测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安全月”检查、巡查等手段,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现场钢管扣件、新型脚手架、操作平台等周转、损耗类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保障各类模架设施的安全。五是进一步落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安全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深化施工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吊装、高处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4、强化监理工作,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制度。一要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审阅监理报告内容并予以处理,全面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二是监理企业按照要求配足监理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三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四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报告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一是根据市相关平台建设情况,适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二是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工作,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监管。三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四是推进工程项目远程视频质量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工作。重点推进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特级施工企业施工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率先推广使用。

(四)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严格对违法、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的记分处罚。二是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巡查中率先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逐步在综合执法检查和工程监管中予以推广。三是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落地,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二是强化建筑材料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五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开展期间,查处的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处罚裁量基准上限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技术业务对标,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落实工作

为使以上内容落到实处,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巡查以及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每半年对本区在建工程全面排查一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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